广西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测设备及安全评估设备检查
时间:2021-05-06 访问量:1254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着力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 号)要求,总队决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器材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二)维保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查2021年度已出具技术报告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项目。重点核实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查执业活动是否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承接业务是否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是否指派无相应从业资格人员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是否按标准开展检测维保,是否对执业过程实行真实记录,是否公示服务信息,出具报告是否录入监管系统、是否与执业实际情况相符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机构自查(4月20日-5月10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行开展机构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报送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实地核查(5月10日-5月30日)。各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地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项目实地核查,对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实施。
(三)专项检查(5月30日-6月20日)。由总队联合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专家库部分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查,按30%~50%比例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库中选取对象进行抽查。
三、结果运用
总队对此次专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严重违规行为纳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公开内容。